書法的本質可以從多個角度來理解,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觀點:
表意與承載思想:書法原本是為了表意而產生的,它為書家的思想提供承載媒介。好的書法作品往往蘊含著書家的學識、修養、品格以及對各種事物的理解和感悟。
形式美:通過筆墨的運用、字體的構架和布局,在紙張上展現出獨特的形式美感。它是一種“字體藝術”,包括線條的結構、筆畫的形態、字形的組合等方面所呈現出的美感。
精神美:書法能夠表達作者的思想、人格和情感,體現出一定的精神追求和文化內涵。例如,古人以人品胸次、道德修養等作為衡量書法品第的重要標準。
審美美:它契合審美特征,能給觀者帶來美的享受,對人類認知和審美能力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。
藝術的語言:書法的形式語言是線條的結構,當線條獲得充分的感染力,其結構上升為藝術語言。線條的情感色彩可通過對用筆和調墨的控制來體現,如墨法對墨的濃度和滲化情況的控制,筆法對線條運動和力度的把控等。
不同的書法家和學者可能會有各自側重點和獨特的見解。書法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本質也在不斷的實踐和研究中得到豐富和深化。
例如,中國國家畫院書法篆刻所專職書法家、研究員謝小銓就認為書法不能是為了書寫而書寫,不是為了體現書風的自求新意,更不是為了宣泄書家的各種情緒,而應將自己的思想通過書法進行表達和承載。他還將對古文字、碑刻、法帖、古籍、書畫等的研究心得作為書法創作的書寫對象,把藝術創作的根基深植于豐厚的傳統文化土壤之中。
又如紅學家、古典文學研究家、詩人、書法家周汝昌強調書法藝術是人把生命的精氣神挪到紙上,像中華藝術的諸多方面一樣,集中在一個“活”字,不能是僵死的。
總之,書法的本質是一個多元而豐富的概念,需要從多個層面去體會和領悟。它既是一種視覺藝術形式,也是一種文化精神、審美認知的集中體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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